自2021年10月18日起,海淀區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、銷售煙花爆竹,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污染空氣,還會產生安全隱患。
違反相關規定,公安部門將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,收繳煙花爆竹,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、對個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;
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、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哦。
燃放行為人拒絕、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,公安機關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依法對行為人進行處理。
禁放煙花爆竹好,安全除燥又環保。
帶頭遵守新法規,喜氣洋洋過年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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